歐華路主教一直幫助我

歐華路主教的列聖案件經巳開始。他是主業會自治社團的首任監督。 為了紀念歐主教,現分享一些軼事和因他的轉禱而獲得應允的恩惠。

以下記述的事件使我更接近歐華路主教,我亦想藉此機會與你們分享我與丈夫G透過歐華路主教的代禱所得到的幫助。

2010年3月——我在加拿大温哥華寓所的洗衣機漏水,滲漏到下層的單位(我們之所以發現這事件是因為樓下的住客敲打他們的天花板——即我們的地板)。我丈夫G便到樓下查看,那單位的住客只對他說:「哦,沒有問題。」這樣,我們再沒有跟進,也沒有再想起這件事。(雖然不曉得為什麼,G總是有點擔心我們會有麻煩,但我向他保證不要擔心,況且我們的單位沒有面對任何結構上的破壞,加上樓下的住客也說他們沒事。)

2010年7月——出乎意料,我竟然收到房東的電話,他問我是否知道2010年3月那次漏水是由我們單位的洗衣機範圍引致的。我對他說:「是的,洗衣機曾在使用時漏水。」我亦告知他G已經查問樓下的住客,他們亦說沒事。我補充說之後再用那洗衣機時也沒有什麼事故。然後房東說:「是嗎……但我收到由Strata發出的帳單,要我們支付一筆因為你們的單位漏水引致樓下單位損毀的維修費,而這張帳單的銀碼相當大,是7,200加幣。」我被這個消息嚇壞了,我顫抖地回覆:「喔,據我所知,那次我們沒有異常地使用洗衣機;而且那洗衣機現在還是好好的。」他再說:「那……好吧;遲些再說吧。」我們的對話就這樣終止了。

收到這個消息後,我非常擔心我們要支付這筆費用。稍後,G提及他在2010年3月所擔心的就是會發生類似的事。現竟確實發生了。

我馬上將我們的苦況告知我住在多倫多的姊妹M,她毫不猶豫地提議我應向歐華路主教祈禱,懇求他幫助,並與他作出以下的協議:如果我們可以不用支付這筆費用,我們會將這筆款項捐給主業會作為主業會發展的用途。她說我亦可以向他說:「神父呀,我願意將那筆款項資助你的計劃以代替支付那些維修費用。」我說:「那,好吧,這樣也不錯!」起碼這是一個雙嬴的局面。

2010年8月——我收到房東寄給的一封信,內容是關於那次漏水的事故,並作出以下的聲明:「我們現在通知你這是租客的責任[支付給Strata的7,200元]。」

2010年9月——在我父親的協助下,我與G寫了一封回信給房東,請他轉向保險公司索償(而我則繼續向歐華路主教祈求,期望這個惡夢盡快結束。並提醒記着我們的「協議」。)

2010年11月——房東回覆我們說他們沒有投保;就算他們有買保險,也未必需要賠償損失,因為當時負有法律責任的一方(指我們,即我們需要負責,所以我們要支付那筆費用)須要承担這個費用的。

在信中,房東通知我們,他們已經向房屋部門提交了判決訴訟,而聆訊日期竟然是2011年3月11日早上9時正(沒錯,3月11日——歐華路主教的生日)。於是我便把這事告知我姊妹M,那時她正在羅馬。她建議我繼續祈禱,提醒歐華路主教我與他在2010年9月的協議,即:

(1) 用那筆款項去資助他的事業/計劃——但今次我要明確地指出,是為在Squamish 建築中的Britannia Beach會議中心;

(2) 也撥一部分款項去羅馬探訪我姊妹M;而最重要的是

(3) 在這旅程親自答謝歐華路主教的幫助。

打從2010年11月左右,我更熱切地向歐華路主教祈求。雖然我與歐華路主教的「協議」還未兌現,但我已經做了一些損獻。G與我亦決定搬離寓所,住在我父親的家中。

2011年3月11日8時50分,我取出歐主教的祈禱卡,祝他生日快樂,然後全心全意地向他祈求,請他幫助(尤其在接著的一小時聆訊中尤為重要)。我亦將祈禱卡交給我丈夫G叫他祈禱,之後在整個聆訊中,我將祈禱卡放在我們面前的桌上。

聆訊在9時正開始,房東及我們經過相當時間的陳述,聆訊在半小時後結束。最後,法官說:「那麼,我會在下周,最遲下周五,雙方來聽取判決。」哎呀!還要等待!我真的好想這個惡夢盡快完結!

好吧,就繼續每天不停地向歐華路主教祈求,或許這就是使我更接近歐華路主教的原因。(真的,我現在記起,我曾經向主業會的一位信友提及過,在過往幾個月我好像和歐華路主教常有聯繋,關係更為密切)

2011年3月16日——星期三,下午5時30分。G帶着法官/房屋部長發出的信回家,那封他渴望見到我時才一起打開的信。我們便一同打開那封信,他慢慢地翻閱着紙張,而我由於焦慮不安,竟喊出:「噢,歐華路主教!」之後,我便笨拙地急促地翻看紙張,搜尋法官的判決。

最終,法官聲稱她不相信那洗衣機漏水是我們的疏忽,因此,我們不需負上任何責任。她駁回房東對我們的指控——這意味着我們不須支付那7,200元了!!!!

歐華路主教,非常感謝你的代禱!

MLL Richmond (加拿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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